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


豈只是兩個人的私事

 

  現今「性」觀念混亂而導致人性被扭曲,加上科技環境造成人與人、代與代之間關係的疏離,誤以為「性」就等於「愛」,這種謬誤觀念正不斷在蔓延,影響著新的一代,當前急務我們應關注「性」這倫理課題。

一般人常誤以為性只是兩個人的私事,只要不互相傷害便可。現實主義者更試圖以幫助人建立一個更健康的性態度,強調性是個人的,認為最重要是除去性當中的神秘因素。傳統基督教堅持婚姻的目的是聯合和生育,對於性道德是一個公共和政治問題感到荒謬。浪漫主義者認為愛的必要條件是性和婚姻。筆者認為這不只是兩個人的私事,理由是這直接影響到社會問題,間接誤導了新一代,誤以為這是人權、自由及私隠的事,企圖要求立法去保護,造成更可悲的局面。
   舊約聖經指出「性」是神賜予給夫婦為了繁殖下一代,創二25「二人成為一體」,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是互相連合的,要求彼此委身,向對方付出的親密關係。可惜,因著罪,使兩性關係產生變化,人活在罪中而變得自我中心,在性方面同樣被扭曲,傾向使他人成為滿足自我的工具。然而聖經清楚地指出性行為是「兩性表達彼此在身心靈各方面深入認識對方的途徑」(參創四1、十九58)。在創世記中,性行為翻譯為「認識」,是彼此認識的途徑。

新約林前六12~20中,保羅指出不可與娼妓聯合,要逃避淫行,不可得罪自己的身子,因為身子是聖靈的殿,是神用重價買贖回來的,不可污穢。婚姻的關係是神所創立的,也是神所成全的,人不可分開(太十九4-6;可十6-9)。若休妻另娶和棄夫另嫁,均是犯姦淫罪(太十九9;可十11~12)。此外,動淫念在新約中也被視為犯罪(太五27~28),可見罪不只規限於行為上,也包括在思想上。聖經中常以男女間忠貞專一的愛,來比喻神與人的愛和約的關係,當以色列人離棄神,敬拜偶像時,以色列民被神斥責為淫亂的民(太十六4;可八38)。這可見神看凡在婚姻以外的性都是罪,是厭惡的。

    現今人們因罪,誤用了神所賜予人的禮物,包括了性、人權、自由等。信徒如何謹慎自守,堅守所信的盼望和基石。總括來說有兩原則:就是愛的原則和榮耀神的原則。愛的原則是考慮所做的事是否對別人有益處,不以自我為中心,並考慮所做的事是否同時表達了對別人的尊重。榮耀神的原則,是以神造人的事件為起始,從創造觀來判斷這事或那事是否扭曲了神造人起初的原意。我想這兩個原則能引導我們以神的眼光來看事物,也引導我們離開以自我滿足作為行事為人的最高原則。

從舊約創世記的記載至新約耶穌的重新肯定,這都指向一夫一妻制是神創世秩序一部分,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。在一生一世一男一女的婚約關係中,性卻是尊貴和聖潔的,故僭越的性關係就是僭越人與人間應有的界限,這是人類墮落的結果。我們若能按著聖經作真理的教導,提供實際可行的性倫理的行為品格,作出積極正面的指引,供教會的弟兄姊妹遵守,特別是年青的新一代,由神的家做起,盼望以生命去影響生命,靠著主的恩典及保守,作聖潔蒙主喜悅的子民。 

 

參考書目 :

1.      Stanley Hauerwas: Sex in Public: How Adventurous Christians Are Doing It (1978)

2.      唐慕華。陳永財譯:《真情真性:性偶像文化的批判》香港:學生福音團契,2005